【反腐倡廉在行动】2016年案件曝光(第五期)中共渠县纪委关于两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渠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点击数:

 

一、 蒲华礼违纪案

        2010年3月,县国土局给鹤林乡安全村分配了10户地质滑坡搬迁名额。随后,该村党支部书记蒲华礼和时任安全村主任王庆明一起商量确定了10户处于地质滑坡地带的搬迁户名单。2011年3月,蒲华礼从鹤林乡财政所领回该10户的搬迁安置补助金8万元后,除发放相应人员外,其中蒲华礼将剩余的6162元据为己有。

        蒲华礼的上述做法违反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2016年12月6日,县纪委给予蒲华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 胡兆全违纪案

        2016年10月1日,望溪乡庆安村主任胡兆全在未向乡党委申报的情况下,在家中为其儿子胡平辉举办婚礼。按农村风俗设宴3餐共98桌,其中中午设宴46桌,参加婚宴的有双方亲友、村组干部及村民,其中收受村组干部及村民礼金9350元。

        胡兆全的上述做法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2016年12月6日,县纪委给予胡兆全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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