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从严开展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渠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开展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是市纪委“133”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县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重新申报认定工作,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等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暨“133”专项整治低保评定不公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抽查审批等程序,确保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目标。

明确评定标准,全面公开公示。对患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巨大的,重度残疾的,卧床不起的,事实孤儿和孤寡老人等5种情况一律纳入低保;对住洋房,有汽车,有工作,吃社保,好逸恶劳,经商办企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7种情况一律不得纳入低保。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农民夜校、县乡村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评议和审核结果在乡、村进行公开公示,公布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责任清单,从严监督检查。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明确乡、村、组申报审核主体责任和县民政局抽查审批责任,县督查组将对各乡镇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搞变通不入户调查、工作敷衍了事、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情况严肃问责。近期,县电视台将开播“问廉宕渠”媒体监督栏目,聚焦“低保清理”专题曝光突出问题,落实“追踪、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发挥群众、媒体、纪检三位一体监督作用,做到“曝光一次、问责一批、警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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