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等现状,渠县创新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函告制度,为同级监督探索路径。
一是明确函告对象 。 函告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以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为对象,将其分管或联系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管治不力等10种情况列为函告内容。
二是严格函告程序。 县纪委通过纪律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途径收集符合函告制度规定的内容,经县纪研究确定函告事项,填写《渠县两个责任函告单》告之相关领导,由函告对象负责督促问题主体实施整改。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报告,经函告对象和所涉及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县委报告和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纪委对“函告-督导-整改-反馈”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每季度在县委常委会上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函告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函告对象和所涉单位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函告内容不重视,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据“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形成“负面清单”,计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实现县乡两级“上下捆绑追责”。
函告制度的推行,旨在解决主体责任缺位、失位等问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执纪监督问责,实现党委与纪委的及时沟通和信息对称,使纪委监督关口不断前移、监督手段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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