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