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县级部门党组织、政府报批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5.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6.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8.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