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四期)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渠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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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涌兴镇兴武村党支部书记任正云、村主任王继旦
违反廉洁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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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期,渠县纪委对涌兴镇兴武村党支部书记任正云、村主任王继旦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 ? ? 经查,渠县涌兴镇兴武村党支部书记任正云、村主任王继旦违反廉洁纪律。2009年至2016年,任正云以妻子陈某某的名义违规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000余元。2014年至2016年,兴武村以误工补助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助1万余元,任正云和王继旦各领取2300元。
? ? ? 任正云和王继旦身为村支两委负责人,自我要求失范,违反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分别给予任正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继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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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义和乡白石村六组原组长王宝平
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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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期,渠县纪委对义和乡白石村6组原组长王宝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 ? ? 经查,渠县义和乡白石村6组原组长王宝平违反廉洁纪律。2011年至2014年,王宝平将收取的村民集资修公路款余额2万余元滞留手中至2015年8月。2014年1月,王宝平代表白石村6组与渠县某某林业有限公司签订林地流转合同,收取该公司支付的土地流转预付金1.6万元滞留至案发时仍未移交。
? ? ? 王宝平身为党员、村民小组组长,违反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王宝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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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东安乡卫计办主任王波
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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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期,渠县纪委对东安乡卫计办主任王波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 ? ? 经查,渠县东安乡卫计办主任王波违反廉洁纪律。2012年4月24日,王波在北京兰台文苑文化发展中心(电商)购买计生工作指导书一套,书价和邮费共计320元。王波在购书发票金额“320”前面添加数字“6”,将购书金额改成6320元在乡财政所报销,将多报的6000元据为己有。
? ? ? 王波身为乡卫计办负责人,本应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却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王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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