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召开县委十三届第四批次第二轮巡察工作专题会议

作者: 来源:渠县新闻网 录入者:渠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点击数:

11月3日下午,县委巡察办召开县委十三届第四批次第二轮巡察工作专题会议。巡察办主任董长清主持会议。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董长清指出,当前,除了要抓好抓实县委部署的新的巡察工作任务外,更加重要的是要对以前已开展了的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的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绝不能让巡察工作走过场,绝不能让巡察工作浮于表面,绝不能让巡察工作重巡察而轻整改。各小组巡察干部在巡察中要强化被巡察部门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盯紧问题线索查办,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抓住两个方面的落实,防止基层巡察工作“为德不卒”。

董长清强调,一是紧贴基层,顺应民心民意。各个巡察组在具体的巡察过程中一定要紧贴基层,顺应民意,县级巡察有效延伸了监督触角,填补了基层监督的空白,更接地气、顺党心、合民意。巡察组一定要对基层征地拆迁、惠农补贴、扶贫资金、城乡低保、三资管理等腐败多发领域进行重点巡察,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化解群众对基层组织和一些干部的不满与积怨,增进党群干群关系,优化政治生态环境。二是夯实责任,突出成果运用。巡察工作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处置情况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使巡察工作形成整改合力。针对巡察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巡察办要做好分类汇总、归口移交、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对巡察中反映集中、影响较大、明显违规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限期反馈;对移交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收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清单,限期报送整改情况;对移交纪委和组织部门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定期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各个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整改落实情况要细化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要定期对被巡察单位定期回访,防止“灯下黑”。

董长清要求,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巡察干部对基层的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一定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为严防基层巡察“为德不卒”,一定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以不断的通过“回头看”这种方式把解决问题落到实处,让我县的巡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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