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六期)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渠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点击数:

【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六期)

宋家乡小黎村村委会主任兼四组组长

魏建堂违反廉洁纪律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宋家乡小黎村村委会主任兼四组组长魏建堂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魏建堂违反廉洁纪律,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3000余元。

魏建堂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违反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魏建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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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乡五星村党支部书记徐晓春、

村委会主任李明华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义和乡五星村党支部书记徐晓春、村委会主任李明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晓春、李明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其家人各领取低保金1万余元;二人违反工作纪律,对该村低保申请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

徐晓春、李明华身为村支两委负责人,违反党的纪律,在村民中产生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分别给予徐晓春、李明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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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晓东、

和乐乡财政所所长张长琼违纪 受到党纪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和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晓东,和乐乡财政所所长张长琼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晓东违反组织纪律,对组织的函询不如实说明。李晓东、张长琼违反廉洁纪律,二人合伙购买一辆小轿车出租给和乐乡政府谋取私利。2015年11月,李晓东乔迁新居,设宴招待和乐乡部分乡村干部,并收受礼金。

李晓东、张长琼身为基层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李晓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长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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