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七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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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水乡小寨村文书龚先彬

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柏水乡小寨村文书龚先彬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柏水乡小寨村文书龚先彬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6月,龚先彬母亲因病去世后,未按规定上报停发其母亲享受的农村养老保险金,由其父亲继续领取至2017年6月,共计1800元。

龚先彬身为村文书,具体负责全村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明知相关规定却不执行,违反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龚先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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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馥乡绿市村支部书记徐良全

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李馥乡绿市村支部书记徐良全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李馥乡绿市村支部书记徐良全违反组织纪律。徐良全实际出生年月为1973年2月19日,入党时间为1992年11月。在2016年填报《全县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时,徐良全将自己的出生年月填为“1979.2.19”,入党时间填为“1998.7.1”,同时在个人简历一栏将自己的入学、参军时间进行了相应调整。在以后填写的相关个人简历中,又将入党时间填为“1999.7”,同时对入学、参军时间进行了相应调整。

徐良全身为村党支部书记,随意更改个人信息,违反党的纪律,在群众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徐良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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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市乡高滩村主任郭仕芳

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拱市乡高滩村主任郭仕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拱市乡高滩村主任郭仕芳违反工作纪律。2012年1月,郭仕芳为本村村民邹某某夫妇在已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代写了五保申请书,并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出具了无子女的虚假证明,制作了虚假的高滩村村委会会议记录,代签了村民代表名字,导致邹某某夫妇享受了农村五保待遇。从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邹某某夫妇违规领取五保金5400元。

郭仕芳身为村主任,违反党的纪律,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郭仕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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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溪乡河水村支部书记张秦华、

村文书张毅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望溪乡河水村支部书记张秦华、村文书张毅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望溪乡河水村支部书记张秦华违反廉洁纪律、村文书张毅违反工作纪律。2015年12月,张秦华安排张毅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张某、张某某(系张秦华之子)不按程序直接列为贫困户上报至乡扶贫办,并录入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截至组织调查前,张某、张某某未享受贫困户的相关优惠政策,被乡政府清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5年10月,张秦华安排张毅直接将继父雷某某和岳父蒋某某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提供了其继父的购房付款收据和岳父的购房协议,导致通过了乡政府组织的易地扶贫搬迁验收。2017年4月,乡政府在复核中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遂取消二人的易异地扶贫搬迁资格。

张秦华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张毅身为村文书,执行张秦华的违规要求,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张秦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