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二期)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渠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点击数:

 

渠县河东乡云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赵明建

因违规收取“党员误工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河东乡云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赵明建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河东乡云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赵明建违反群众纪律,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赵某、杨某某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一事,并分别向赵、杨两人收取“党员误工费”发给参会党员。赵明建还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赵明建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反党的纪律,形成不良导向,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赵明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渠县三汇镇官田村原党支部书记

段敏、原村代理主任曾清因收取感谢费被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三汇镇官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敏和原村代理主任曾清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三汇镇官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敏和原村代理主任曾清违反廉洁纪律,在组织本村村级公路修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承包人黄某某所送感谢费。

  段敏和曾清身为基层党政负责人,违反党的纪律,以公济私,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段敏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曾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渠县土溪镇上游村原党支部书记

杨登武因变相收受他人好处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渠县纪委对土溪镇上游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登武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渠县土溪镇上游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登武违反廉洁纪律,擅自将本村3户受灾五保户房屋重建项目承包给村民曾某某,为感谢杨登武的关照,曾某某未收取先期维修杨登武家房屋的人工工资。杨登武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帐中报销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杨登武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纪律观念淡薄,违反党的纪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杨登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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